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云南省等25个地域的新办经营者中推行增值税专票数字化,受票方范畴为全国各地。推行增值税专票数字化的新办经营者实际范畴由国税总局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和省级城市税局明确。
电子器件增值税专票由各省市税局总监制,选用电子签章替代财务专用章,归属于所得税增值税专票,其法律认可、基础主要用途、基础应用要求等与所得税纸版增值税专票同样。
自全国各地增值税专票数字化推行生效日,本地域必须出具所得税纸版普票、所得税电子器件普票、纸版增值税专票、电子器件增值税专票、纸版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和纸版二手车市场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经营者,统一领到税收UKey开票。税务局向新办经营者完全免费派发税收UKey,并借助所得税发票公共文化服务服务平台,为经营者出示完全免费的电子器件增值税专票出具服务项目。
经营者出具所得税增值税专票时,既能够出具电子器件增值税专票,还可以出具纸版增值税专票。受票方索要纸版增值税专票的,开税票方理应出具纸版增值税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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