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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倾倒“毒垃圾” 污染环境法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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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7日 02:10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安徽阜阳门头店招

 安徽宿州墙体广告  为挣“好处费”,两男人竟联手从外地转运“毒废物”至本地乡村倾倒。日前,宿州市萧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同污染环境案子,被告人蒋、王因犯污染环境罪,别离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和1年8个月,并遍地罚金3万元。
  2015年6月,被告人蒋某通过事务来往结识了江西仁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的员工余某,得知该公司有一批危险废物需要处理后,蒋某便自动找到余某,并许诺协助该公司处理这批危险废物。后经两人洽谈,蒋某处理一吨废物废物余某交给其600元的好处费。同年12月7日,蒋某伙同訾某(另案处理)从江西仁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邮寄17余吨化工废物运至萧县丁里镇,并安排被告人王某担任接货,当晚21时许,王某将该批化工废物转运至萧县龙城镇刘行村西塌陷坑内倾倒。本年3月19日,由蒋某牵头从该公司再次转运29吨化工废物废物交给王某,王又将该批化工废物废物运至上述地址倾倒。
  经判定,这两批固体废物均系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蒋某、王某违背国家规定,随意倾倒很多危险废弃物,严峻危害周边环境,其做法已经构成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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