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墙体广告 10月25日上午,
宿州市首例替代考试案在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时某伟,泗县人,因找人替考,终究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了替代考试罪并施行以来,
宿州市呈现的首个事例。
本年4月,被告人时某伟考驾照时期,因忧虑自个的门类一考试不能通过,便找到好友时某敏(另案处理)帮助找人替考,时某敏联系了某驾校校长高某彬(另案处理),高某彬将时某伟的身份证交给本校学生高某(另案处理),并组织其替代时某伟到泗县
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考试基地考试,在考试时被监考民警识破。
“我一开始不知道找人替考是犯法的,如今知道错了,期望大家以我为戒。”面临庭审,时某伟后悔不已。法庭审理以为,时某伟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让人替代自个考试,其做法已构成替代考试罪,鉴于其能照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诚实,且系初犯、偶犯,终究作出了如上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