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墙体广告 福州将对四类具有本地户籍的契合条件的城乡居民进行
医疗救助。日前,
福州市政府印发了《
福州市城乡居民
医疗救助办法》,对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医治或因付出数额巨大的
医疗费用而陷入困境的城乡经济困难家庭人员施行专项帮助和经济支持。
根据办法,
福州医疗救助目标规模为具有本地户籍、契合救助条件的四类城乡居民。
第一类是特困供养人员(
乡村五保供养目标;城市“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奉养、抚育、抚育义务人,或许奉养、抚育、抚育义务人无奉养、抚育、抚育能力的人员);第二类是低保目标、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重点优抚目标(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别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力、视力、语言、听力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人员]、需强行医治的重性精力病人等省、市政府规则的别的救助目标;第三类:低收入家庭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沉痾病人;第四类:因病致贫家庭沉痾病人。
医疗救助以赞助救助目标参与城乡居民根本
医疗保险、特别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方法展开,以构建多层次的救助形式。
其间,救助病种首要包含恶性肿瘤、尿毒症、地中海贫血、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血友病、再生妨碍贫血等七类重特大疾病病种。救助规范为凡医治的自付费用在3万元以内(含3万元),按50%给予救助;医治的自付费用在3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有些,按60%给予救助;医治的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有些,按70%给予救助。原则上每人每年救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