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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通缉令”2号嫌犯被押解回江西 将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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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5月11日 02:05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北武汉门头店招

  湖北武汉墙体广告5月10日电 据江西检察网音讯,5月9日上午,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下午16时,在北京首都世界机场,江西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对李华波依法讯问后,向其宣读了鄱阳县检察院拘捕决定书。当晚,李华波被押送回江西。至此,李华波被成功缉拿,变成反腐败囯际追逃追赃“天网”举动的又一重大战果。
  该案是全国检察机关展开职务犯罪世界追逃追赃专项举动中首个成功的世界法律协作案子,是中国检察官初次在国外刑事法庭出庭作证的案子,也是中国首例根据“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发动的境外追赃案子。
  湖北武汉墙体广告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时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的李华波,使用办理该县农业、林业、水利等基本建设专项资金职务之便,伙同县农村信用联社、县财政局相关人员,经过私盖假造的公章、供给虚假对账单等手法,搬运县财政局资金9400余万元,后逃匿至新加坡。
  2014年8月,上饶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修改后刑诉法规则的格外程序,向法院请求没收李华波违法所得。这起案子变成中国修改后刑诉法增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逝世案子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后,检察机关依法请求没收逃跑境外贪官违法所得第一案,为外逃贪官敲响了“海外不在法外”的警钟。
  李华波到案后,江西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依据,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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