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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
乡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施行计划》近日出台,提出实行8项扶持政策,协助今年1号台风“尼伯特”过境时受灾的
大众重建家园。今年7月9日,“尼伯特”在
福建省登陆,
福州市呈现持续暴雨天气,部分呈现特大暴雨,招致闽清、永泰、闽侯、罗源、
福州高新区5个县(区)63个
乡镇受灾,受灾人口达20.3万,倒塌房屋9652间,直接经济损失70.56亿元。
恢复重建施行计划明白,一是提供政府补助。省政府和市政府对普通重建户分别给予每户2万元和2.5万元补助,对贫穷重建户分别给予每户2.5万元和3万元补助;县政府也要布置补助资金。对受地灾要挟居民搬迁集中重建和受灾倒损房易地集中重建户,省政府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疆土资源部门担任组织地灾风险性评价工作并承当相应费用。
二是减免规费。减免森林资源补偿费。对重建户,免收土地证书工本费、房屋产权证书工本费或不动产权证书工本费,免收根底设备配套费、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建立用地有偿运用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三是城乡建立用地增减挂钩收益运用。受灾农户和受地灾要挟农户搬迁后,
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组织施行旧宅基地复垦。新增耕地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有偿转让,所得收益主要用于灾后重建,且支付给原土地运用权人的比例应不低于指标收益的60%。
四是给予造福工程搬迁补助。一切
乡村重建户全部列入造福工程补助范围,普通户按每人3000元的规范补助建房资金,国定、省定贫穷户按造福工程相应政策执行。灾后集中重建点参照造福工程集中安顿区补助政策,资金拼盘由财政、发改、交通部门按原有比例承当。
五是实行购房优惠政策。对因灾倒房、严重危房和受地灾要挟需重建住房的农户,其退出原宅基地后到所在县(市)购置住房的,除享用省政府《关于化解
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中规则的优惠政策和所在市县规则的相关优惠政策外,还享用以下优惠政策:对重建对象初次购置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免收不动产注销费;对初次购置普通存量住房的,免收买卖手续费;对重建对象购置成套住房的,房屋一切权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将户口迁入城镇落户,其
医疗、社保、教育享用城镇居民的同等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