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墙体广告 近日,中共
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内公务活动制止饮酒规则》,并发出通知,请求全省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省内公务活动制止饮酒规则》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则肉体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锲而不舍纠正“四风”,维护党政机关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讯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除外事接待和招商引资等活动外,省内公务活动一概不准饮酒,工作日午间一概不准饮酒。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省内公务活动,是指在本省范围内由第二条所列人员参与的会议、调查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一概不准饮酒,是指一概不得饮用任何人和任何单位提供的酒类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第六条 对违背本规则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则,视情给予批判教育、组织处置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条 对执行本规则不力、屡禁不止,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严重结果的地域和单位,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查党委(党组)的主体义务和纪委(纪检组)的监视义务。
第八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九条 本规则自2016年7月2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