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市级自然灾害救助
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减灾委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应急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安监办、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安全办:
针对我市7月19日来的强降雨,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 8 时启动市自然灾害救助Ⅲ级应急响应。请结合当地实情,强化措施保障,切实做好灾害救助各项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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