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墙体广告 为牟私益,竟帮别人运送野生猕猴,结果在高速公路上被抄获。昨天,记者从夷陵区法院得悉,该院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犯不合法运送宝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重刑,两人均未提起上诉。
据悉,2015年12月6日,
湖北房县人龚某(50岁)接受梁某(另案处理)的电话委托,到兴山县峡口镇马某处运送猕猴,并将20000元转账给龚某。龚某随即将该款从银行取出,并雇佣老乡赵某(46岁)为其驾车,前往兴山。
二人驾车到兴山县峡口镇杨道河村,找村民马某(另案处理)采购猕猴7只。次日,龚某和赵某驾车将猕猴运往
河南省新野县梁某处途中,途经宜巴高速 公路
宜昌市夷陵区雾渡河路段时,被高速公路执勤民警当场抄获。经夷陵区林业局鉴定,7只猕猴均为野生猕猴、属国家二级维护动物。
此后,法院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