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墙体广告 来自
贵阳市政府办公厅的最新音讯,
贵阳市出台计划,进一步完善
医疗救助制度,明白十类人群可享用重特大疾病
医疗救助。
计划明白,
贵阳市将逐渐完善
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展开重特大疾病
医疗救助,并加快
医疗卫生制度与民政
医疗救助体系相衔接,树立
医疗、医药、医保和
医疗救助相分离的“四医联动”机制。
今后,但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具有寓居证且在 本市连续寓居1年以上的下列人员,均可享用重特大疾病
医疗救助: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在职老职工;家庭经济艰难的肉体障碍患者、肇事肇祸 的肉体障碍患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证对象;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穷人口中的大病患者;艾滋病人和艾滋病时机性感染者;享用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一至六 级残疾军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岁(含)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和重病患者(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非农业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 员人均月收入高于户籍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规范,但低于或等于户籍所在地最低工资规范的家庭;
乡村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农业户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 人均纯收入在户籍所在地
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规范150%以内的家庭);因
医疗自付费用过高招致家庭无力承当的患者(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患病形成家庭基 本生活艰难、个人自付合规
医疗费超越家庭前12个月总收入50%以上、家庭财富契合相关规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艰难
大众。
除重特大疾病
医疗救助外,上述十类人群满足对应条件的,还可享用相应的城乡参保救助、门诊救助、根本住院救助。
贵阳市政府请求,
医疗救助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指导,市民政局牵头,其他市有关部门共同施行管理。同时,成立
贵阳市进一步完善
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展开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指导小组,统筹推进此项工作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