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我省各设区市生态环境保护单位机构属下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单位,对管辖区内污水处理企业根据归类方法开展归类,产生名册,经公示公告后在每一年1月底前向社会发展发布。另外,各设区市生态环境保护单位融合当地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中具体,综合性考虑到本地域污水处理企业及管控工作人员总数,有效明确对A、B、C类污水处理企业的管控次数。各设区市生态环境保护单位每一年最少对管辖区内5%的A类污水处理企业开展抽样检查,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单位每一个一季度最少对管辖区内25%的A类污水处理企业开展抽样检查(正常情况下应确保每一年对所管辖区全部A类污水处理企业开展一遍巡视)。各设区市生态环境保护单位每一年最少对本行政区域1%的B类污水处理企业开展抽样检查,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单位每一年最少对管辖区内50%的B类污水处理企业开展抽样检查(正常情况下应确保每2年对管辖区全部B类污水处理企业开展一遍巡视)。各设区市生态环境保护单位属下县(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单位正常情况下每一年依照在编在职的自然环境稽查人员总数与被抽样检查企业总数不少于1∶5的占比对管辖区内C类污水处理企业开展抽样检查,或对管辖区内20%的C类污水处理企业开展抽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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