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墙体广告 宿州市水资源 严重匮乏,公开水是城市的独一饮用水源。近年来,城区内私自打井取水、用水糜费等现象十分严重,招致城市公开水位持续降落、水质污染、空中沉降等一系列生 态环境问题。为了缓解城市公开水超采和水资源日益紧缺的情况,确保水资源高效、可持续开发应用,我市施行了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掩盖范围内的非法自备井封锁工 作,并将其列为2016年10件惠民实事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取水答应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
安徽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法〉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肉体,现就封锁非法自备井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封井范围
宿州市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掩盖范围内的非法自备井。
二、封井时间
封锁非法自 备井工作,依照先封中深层井(井深大于50米,含50米),后封浅层井(井深小于50米),先封机关、企事业单位非法自备井,后封个体工商户非法自备井。 2016年8月1日-2016年10月31日为自行封锁阶段;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30日为强迫封锁阶段。
三、相关请求
(一)一切 非法自备井取水户应积极配合市供水
公司完成衔接供水效劳工作。在接通公共供水后,必需在规则时间内自行封锁自备井。凡在规则时间内未自行封锁自备井的,封 井专项工作组依法组织强迫封锁,所产生的费用由非法自备井取水户承当,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则,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一切非法自备井取水户应积极配合封井专项工作,
公安机关担任维持非法自备井调查注销、封锁期间的工作次序,对干扰、阻挠、咒骂、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依法给予处分,直至追查刑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