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抵制我区生物质燃料、散煤点燃,进一步夯实单位领域管控义务和属地义务,经市空气污染预防行动领导组科学研究决策,给与市农业农村局全省批评通报,并勒令其缴纳胡状镇存量资金十万元,勒令濮阳县县委会、县委县政府给与胡状镇乡长停职处理(免职至3月31日),免职期内职业承担该村空气污染预防工作中。各县市(区)、各相关企业要以此为戒,重视高耗能生物质燃料和散煤禁烧工作中,认清存有的突显难题,不断深层次打好空气污染预防行动。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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