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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至喜大桥查出首起无证驾驶 莫因冲动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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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9月06日 09:09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湖北宜昌门头店招

湖北宜昌墙体广告   9月3日下午18点10分许,宜昌西陵交警在至喜长江大桥桥面执勤,看到不远处的引桥上,一辆黑色小轿车迎面驶来,俄然在间隔查看点200米处停了下来。民警注意到,该车的驾驭员和副驾驭室的乘客匆忙下车,两人换了坐位,然后向查看点驶来。
  "莫非是酒驾?"至喜长江大桥中队长王雪峰心想到,于是当即上前将该号牌为鄂AU2V**的黑色雅阁拦下。经查看后发现,换坐位的二人并没有酒驾。
  当民警问询情况时,二人支支吾吾,终究他们道出了实情。原来,车上三人是兄弟联系,趁着周末一同租车从武汉宜昌游玩。高某没有驾驭证,但很想过过"车瘾",一时冲动开车上了路。现在,民警已将车辆拘留,高某的交通违法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驾驭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能够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将机动车交由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的人驾驭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能够并处撤消驾驭证、十五日以下拘留。
  交警部门提示广阔"无证"爱车的兄弟,切莫由于一时冲动冒犯法律法规,持证驾车、安全驾驭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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