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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一夫妻婚后闹离婚!法院:表兄妹禁止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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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15:33 相关案例: http://www.gyxmad.com/yunnan/ 本文标签: 云南邵通墙体广告, 云南业务主管赵雄电话:13187427705




张某、张某1民事诉讼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2)云0627民初4753号被告方上诉人张某,女,彝族,1973年4月7日出世,云南省镇雄县人,农村百姓,住镇雄县。被告人张某1,男,彝族,1971年3月13日出世,云南省镇雄县人,农村百姓,住镇雄县。诉请上诉人张某诉称,上诉人爸爸王科成与被告妈妈王科芝系同胞们姐弟,原、被告人系亲堂兄妹。合并审理于1994年5月9日办理结婚登记,××××年××月××日生孕次女张某2,××××年××月××日生孕大儿子张某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被告人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夫妻感情不和睦,没法在一起在一起生活,二人两地分居十年有余,夫妻关系已完全裂开。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规宣布原、被告的婚姻无效。辩方见解被告人张某1编造谎言,原告方爸爸和被告人妈妈是亲兄妹,原告诉称之结婚年龄和生育子女状况是真,由于上诉人出走十余年,被告人借款抚养孩子,差欠的夫妻共同债务规定上诉人担负一半。依据合并审理开庭审理陈述和举证质证,我院确定此案民事法律事实如下所示:上诉人王某的爸爸王科成与被告张某1的妈妈王科芝系同胞们姐弟。原、被告人于1994年5月9日办理结婚登记,××××年××月××日生孕次女张某2,××××年××月××日生孕大儿子张某3。之上客观事实合并审理无异议并有有效证据给予证明,我院依规进行确认。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我国婚姻法要求,直系亲属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夫妻关系失效。上诉人爸爸与被告妈妈系同胞们姐弟,合并审理系亲堂兄妹,归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原、被告人领结婚证,违背最新婚姻法禁止结婚的相关规定,彼此婚姻生活自始无效。被告人编造谎言规定上诉人担负一半夫妻共同债务,其提交的直接证据中支付宝转账截屏来自不同的人,被告人没法说清楚每一笔转帐全过程,借据影印件系孤证,无法核实信息的真实性,无法证明存有该负债,被告人需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依据,可搜集有效证据后另案需求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描述(一)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裁判员结论宣布上诉人张某和被告人张某1的婚姻关系失效。编后语:瞒报旁系亲属关联领结婚证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举动,这样的感情法律上是无效的。针对准备结婚对象而言,诚实守信是创建夫妻关系的根基。因而,大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如实申报结婚登记时所需的信息,以保证婚姻生活的合理合法性和安全性。与此同时,大家也号召有关部门强化对婚姻登记信息审核,以避免该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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