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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广告审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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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5月21日 11:11 相关案例: http://www.gyxmad.com/penghui 本文标签: 门头店招喷绘

  门头店招喷绘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兽药处置条例》的有关规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运用各种前言或许形式发布用于防止、医治、确诊畜禽等动物疾病,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机能并规则效果、用处、用法、用量的物质(含饲料药物添加剂)的广告,包含公司商品介绍材料等,均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检查。
  第三条 兽药广告检查的根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二)《兽药处置条例》、国家有关兽药处置的规则及兽药技术规范;
  (三)国家有关广告处置的法规及广告监督处置机关拟定的广告检查规范;
  第四条 国务院农牧行政处置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农牧行政处置机关(以下简称省级农牧行政处置机关),在同级广告监督处置机关的监督指导下,对兽药广告进行检查。
  第五条
  运用要点前言(见目录)发布的兽药广告,以及维护期内新兽药、境外出产的兽药的广告,需经国务院农牧行政处置机关检查,并获得广告检查同意文号后,方可发布。
  其它兽药广告需经出产者所在地的省级农牧行政处置机关检查,并获得广告检查同意文号后,方可发布。需在异地发布的兽药广告,须持所在地农牧行政处置机关检查的同意文件,经广告发布地的省级农牧行政处置机关换发广告发布地的兽药广告检查同意文号后,方可发布。
  第六条 兽药广告检查的请求
  (一)请求检查境内出产的兽药的广告,应当填写《兽药广告检查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1.出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以及其它出产、运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农牧行政处置机关核发的兽药商品同意文号文件;
  3.省级兽药监察所近期(三个月内)出具的商品检验报告单。
  4.经农牧行政处置机关同意、发布的兽药质量规范,商品说明书。
  5.法令、法规规则的及其他承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二)请求检查境外出产的兽药的广告,应当填写《兽药广告检查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文件及相应的中文译着:
  1.请求人及出产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许其他出产、运营资格的证明文件;
  2.《进口兽药挂号许可证》;
  3.该兽药的商品说明书;
  4.境外兽药出产公司处置的兽药广告托付书;
  5.中国法令、法规规则的及其他承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文件。
  提交本条规则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当由原出证机关签章或许出具所在国(区域)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第七条
  请求兽药广告检查,能够托付中国的兽药经销者或许广告运营者代为处置。
  第八条 兽药广告的检查
  (一)初审兽药广告检查机关对请求人供给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有用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广告制造前文稿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检查,并于受理请求之日起十日内
  做出初审决议,发给《兽药广告初审决议告诉书》。
  (二)广告请求人凭初审合格决议,将制造的广告着作送交原广告检查机关,广告检查机关在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做出终审决议。对终审合格者,签发《兽药广告检查表》及广告检查同意号;对终审不合格者,应当告诉广告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三)广告请求人能够直接请求终审,广告检查机关应当在受理检查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终审决议。
  第九条
  兽药广告检查机关宣布的《兽药广告初审决议告诉书》和带有广告检查同意号的《兽药广告检查表》,应当由广告检查机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兽药广告批阅专用章。兽药广告检查机关应当将带有广告检查同意号的《兽药广告检查表》寄送同级广告监督处置机关备检。
  第十条
  兽药广告检查同意号的有用期为一年。《兽药出产许可证》、《兽药运营许可证》的有用期限缺乏一年的,兽药广告检查同意号的有用期以上述许可证有用期限为准。
  第十一条 经检查同意的兽药广告,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广告检查机关能够调回复审:
  (一)该兽药在运用中发作畜禽逝世,以及形成必定经济损失的;
  (二)兽药广告检查根据发作变化的;
  (三)兽药商品规范发作变化的;
  (四)国务院农牧行政处置机关以为省级农牧行政处置机关的同意决议不当的;
  (五)广告监督处置机关或许发布地省级农牧行政处置机关提出复审主张的;
  (六)广告检查机关以为应当调回复审的其他状况;复审时间,广告中止发布。
  第十二条 广告发布地的广告检查机关对出产者所在地的检查机关做出的终审决议持有异议的,应当提请上级广告检查机关进行裁决,并以裁决议论为准。
  第十三条 经检查同意的兽药广告,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应从头请求检查:
  (一)广告检查同意号有用期满的;
  (二)广告内容需求改动的;
  第十四条
  经检查同意的兽药广告,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原广告检查机关应当回收《兽药广告检查表》,撤消广告检查同意号:
  (一)兽药出产、运营者被撤消《兽药出产许可证》或《兽药运营许可证》的;
  (二)兽药商品在运用中发作严重问题而被撤消出产同意文号的;
  (三)被国家列为筛选或许制止出产、运用的兽药商品的;
  (四)兽药广告检查同意号有用期内,经国务院农牧行政处置机关统计兽药抽检不合格次数累计达三批次以上的;
  (五)广告复审不合格的;
  (六)应当从头请求检查而未请求或许从头检查不合格的;
  第十五条
  兽药广告检查机关做出撤消广告检查同意号的决议,应当一起寄送同级广告监督处置机关备检。
  第十六条
  兽药广告经检查同意后,应当将广告检查同意号列为广告内容,一起发布。未注明广告检查同意号或许该同意号已过期、被撤消的兽药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十七条 广告发布者发布兽药广告,应当查验《兽药广告检查表》原件或许经原检查机关签章的复印件,并保留一年。
  第十八条
  对违背本办法规则发布兽药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和《兽药处置条例》的规则予以处分。
  第十九条
  广告检查机关对违背广告检查根据的广告做出检查同意决议,致使违法广告得以发布的,由国家广告监督处置机关向国务院农牧行政处置机关通报状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则予以处置。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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