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墙体广告 目前,海事法院已作出民事调停书,依法对“阿明2”轮船只典当权纠纷案宽和协议予以承认。
这起案件以“一带一路”航线和我国原油进口为布景,触及三艘巨轮、四国五方利益主体、六项诉讼程序。
2013年12月3日,原告德国某借款银行向
厦门海事法院申述,称其于2007年2月至2009年11月之间,向被告马耳他某航运有限
公司等发 放借款,该
公司以“阿明2”轮作为担保与其签订《典当协议》。但是,该
公司未经其赞同,就将船只转让给另一被告伊朗某航运有限
公司,而且一向拖欠债务本 息。为此,原告恳求法院判决承认其就约3000万欧元借款本息对该船具有典当权,请求被告赔偿损失及承担诉讼、律师费用。
因原告诉前请求
厦门海事法院扣押了涉案伊朗籍“阿明2”轮,且被告不能提供担保,
厦门海事法院依据原告请求拍卖了该船。来自挪威、巴拿马、马绍尔群岛共和国、利比里亚及我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竞买人参加了拍卖。
终究,通过157轮叫价后,载重近16万吨的超级油轮“阿明2”轮以3.24亿元人民币的
报价成交。这一成交价,超出起拍价近8000万元。
船只成功拍卖后,经法院掌管,近来两边当事人终究在诉讼中达到调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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