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墙体广告 昨日得悉,为增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经市政府批准,决议从8月15日起,进一步扩展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
限制通行的机动车为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包括无环保标志机动车和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军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限制通行区域,由之前的二环路(含主辅路)以内一切道路,扩展到鼓楼、台江、晋安、马尾行政辖区三环路(含主辅路)以内一切道路和仓山行政辖区范围内一切道路。
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驶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150元罚款,记3分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