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墙体广告 昨日,海都记者从福州市交警支队得悉,警方决议从2016年8月15日起,进一步扩展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限行区域,限行范围包含三环路(含主辅路)以内和仓山区全境道路。据理解,自2012年3月1日起,福州第一次在市区八一七北路限制无绿标车通行,此次已是第五次扩展限行范围。 昨日,福州交警支队有关人士引见,此举是为了增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详细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的机动车品种。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包括无环保标志机动车和黄色环保标志机动车,军车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二、限制通行区域。鼓楼、台江、晋安、马尾行政辖区三环路(含主辅路)以内一切道路和仓山行政辖区范围内一切道路制止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通行。
三、违背规则处分。无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驶入限行区域的,处150元罚款,记3分。
据理解,2012年3月1日起,福州市初次限制无绿标车通行范围,在八一七北路限行。2013年4月1日起,福州市将限行范围扩展到乌山路、古田路、五一北路、东街、杨桥东路、白马北路等6条道路构成的环形区域。2013年12月1日起,无绿标车限行范围扩展到市区10条道路构成的环形区域内。2014年9月起,福州市将限行范围扩展到二环路环形区域内(包括二环路)的一切道路。 而此次调整后,福州五城区的无绿标车通行范围仅剩下五四北、晋安区和马尾区三环外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