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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高三学生高考请人替考 双方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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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28日 10:07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福建福州门头店招

福建福州墙体广告  只因担忧考不好,福州一高三学生黄某某,雇念大学的朋友帮助在艺术类高考中替考。近日,经福州仓山检察院公诉,法院对两人均做有罪判决。
  检方引见,2016年1月24日,福州高三学生黄某某,在报名参与201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中青岛一所大学的环境设计专业校考时,因担忧考不好,请读大学的陈某某替代其参与素描、颜色两场考试。陈某某基于朋友关系,应允并替其参与了两场考试,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依据线索核对而案发。
  近日,仓山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讯决,对黄某某、陈某某分别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分金2000元、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分金3000元。
  据理解,本案中,黄某某除了被追查刑事义务,还被取消本年度的艺术专业高考成果,并被处以停考3年;陈某某也面临着大学毕业无法领取毕业证书及无法顺利就业的结果。
  检方提示,替考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增设的,替代别人或者让别人替代本人参与法律规则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分金。因而特别提示在校生要知法违法,不要由于朋友的“义气”或者贪图眼前的利益而冒犯法律,否则不只会葬送学业,还有可能使本人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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