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墙体广告 昨日,福州严女士向本报反映,2014年,她在晋安区福峰路买了一套房子和车位,素日都闲置着,没有想到,车位竟被物业以每月300元的价钱租给了他人。 伯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回应,由于严女士未前往物业处注销车位信息,他们误以为这个车位未出卖,才会拿去出租。 严女士说,她平常住在市区,福峰路的房子不断没装修,几天前,得知车位能够办理产权证了,就前往伯恩物业在该小区的物业中心,让物业辅佐出具相关的资料。
严女士说,依照物业请求,在交纳了10个月700元的管理费后,她去看车位,发现停着一辆车,“我还特意留了张字条,提示对方这是私人车位”。可第二天,严女士再次来到本人的车位,发现还是同一辆车停放在本人的车位上,于是叫来了车主。车主通知严女士,这个车位是其一个月300元向物业租的,租期是一年。
记者昨日来到了物业中心,一阮姓担任人通知记者,昨日曾经跟业主达成了体谅。
阮姓担任人通知记者,正常状况下,业主购置车位后,需求来物业中心注销,可严女士之前没有注销,所以她的车位就被当成了未售车位。
那严女士不是独一的一例?阮某答复:“应该没有了,物业出租的车位并不多。”没有注销托付,为何还要收取每月70元的车位管理费?阮姓担任人对此没有明白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