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承担严厉打击阻碍封井工作中的个人行为,人民检察院承担对拒不封井的自来水户依规申请强制执行,电力企业承担依规对违反规定自来水户终止供电系统。
封井工作中由红山区、松山区、喀喇沁旗党组、政府部门组织实施,对中心城区封井工作中负监督责任。市人民政府综合对封井工作中开展督查、定期检查工程验收;在加大宣传幅度的基本上,水利工程和住建单位依据分别岗位职责各自承担依规封井和接入取代水资源管道网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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