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云南省信访局受理公民、法人、境外人士或其他组织,在
云南省信访局网站、
手机APP、微信公众号上署实名提出的投诉请求。
2、每天只能提交一次投诉。填写投诉信息时,请准确选择事发地和信访目的,并将主要事实和诉求表述清楚,以便我们及时妥善处理。
3、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信访人可以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投诉请求: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4、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不受理下列信访事项:
(1)属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