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12日通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日依法对被告人宏军挺等15人涉黑案进行一审揭露宣判,以安排、领导黑社会性质安排罪、故意伤害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寻衅滋事罪、不合法占用农用地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宏军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产业。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十个月,并处没收个人产业或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4年,宏军挺等人因持枪聚众斗殴致人重伤后潜逃。1999年起,宏军挺使用制假售假积累的本钱,撮合东升村村组干部,连任四届村委书记、村委会主任,并安插亲信担任村组干部等职务。随后,宏军挺纠合村组干部等在梧村收费站旁建筑道路,逼迫收费站付出150万元人民币;公然打砸某酒店并迫使酒店作出赔偿;默许村治安队收取“管理费”、运营临时违法建筑物。
2008年起,为聚敛巨额产业,宏军挺等人使用职务便当不合法占用村小组土地,伙同他人侵吞村委资产,通过隐秘土地性质不合法买卖土地骗取钱财。宏军挺以宗亲关系为枢纽,逐步形成了以其为安排、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的黑社会性质安排。该安排施行了故意伤害、假冒注册商标、寻衅滋事、不合法占用农用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及诈骗等一系列违法违法行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次序。
法院认为,该违法安排架构安稳,有明确的安排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固定,人数众多,层级分工明确,通过违法违法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歹,欺压、摧残大众,在当地形成不合法操控或重大影响,具备黑社会性质安排的安排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不合法操控特征等法定特征。根据各被告人的违法事实、情节和社会损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广东惠州门头店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