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5月14日发布涉高空抛物、坠物十大典型事例。事例涵盖刑事、民事、行政三大类型。
据了解,2019年至今年第一季度,广东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涉高空抛物、坠物案子61件,其中刑事案子6件,民事案子53件,行政案子2件。
民事案子中,主要体现为因建筑物、构筑物倒塌以及物件掉落坠落,引发人身和产业损害补偿胶葛。珠海某物业公司未尽管理职责,外墙瓷砖掉落砸伤路人致死,法院判定物业公司补偿89万余元;职工陈某强过错高空抛物致人伤残,判定用人单位、陈某强连带补偿71.5万元。
2018年12月22日下午6时许,杨某兴因交还租房押金问题,与其租住的中山市民众镇六百六路149号“天添住宿”房东王某秋产生胶葛。随后,杨某兴为泄私愤,站在上述出租屋四楼阳台处,不管他人安危,将啤酒瓶、床板、菜刀等物品扔至楼下道路,导致民众围观以及交通阻断。民警到场劝解后,杨某兴继续往楼下扔床垫、餐具等物品,并以自杀、扔煤气罐等方法与民警对峙。直至当晚11时许,民警破门而入将杨某兴捕获。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兴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依法惩处。归纳杨某兴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悔罪体现,2019年3月21日,判处杨某兴有期徒刑三年。该判定已生效。广东广州门头店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