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企业申报施行高规范农田项目,平原地域不低于1000亩,丘陵地域不低于500亩◎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协作社申报施行的,平原地域不低于300亩,丘陵地域不低于200亩高规范农田建立是“三农”范畴补短板重要内容,日前,省农业
乡村厅发出通知,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协作社、农业企业等,作为施行主体申报高规范农田建立项目。各地要增强宣传和帮扶,指导新型农业运营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增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工程持久发挥效益。
据理解,归入支持对象的新型农业运营主体,应经工商注销注册或有关部门认定,并实践运转1年以上,运营情况良好,没有失信记载,具备必要的项目建立、筹资投劳、运营管理才能。依照有利于推进适度范围运营的请求,准绳上农业企业申报施行的,平原地域不低于1000亩,丘陵地域不低于500亩;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协作社申报施行的,平原地域不低于300亩,丘陵地域不低于200亩。项目申报既可由单个新型农业运营主体作为单独施行主体,也可由一个
乡镇相近区域多个新型农业运营主体作为结合施行主体。项目建立依照“谁受益、谁管护”准绳,肯定管护主体,落实管护义务,确保项目工程耐久发挥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