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与“前老板”有纠葛,赵某屡次清晨5点偷偷进入冷库,为了泄愤“搬走”39件冷冻货品。今日,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通报,赵某因犯偷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个月,并处分金4000元,被责令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6972元。
赵某从
长沙市开福区某冷库离任之后,2019年11月2日至12月1日期间,应用之前上班私配的仓库钥匙,屡次在清晨5时许进入老东家的仓库。前前后后21次,从仓库中偷盗冷冻货品,包括鸡翅中13件、鸡边腿4件等。得手后,经过菜市场销赃取得12250元。经价钱认证部门认定:被盗冷冻货品价值钱19222元。
法院审理以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屡次偷盗别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偷盗罪,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