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一老妇趁人不备,顺手牵羊,拿走别人
手机一部,殊不知,其行为已触犯刑律,近来,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对其进行了审理,一审以盗窃罪,单处被告人王某罚金3000元。
江苏南京门头店招 被告人王某已年逾七十,她在宁都县长胜镇商贸城一货摊上挑毛衣时,见被害人刘某将
手机放在提包旁,在挑毛衣的过程中,刘某拿起提包至货摊的另一边挑毛衣,王某见状,将被害人未拿走的
手机藏至衣服下,并趁货摊边顾客不注意之机,将
手机装进裤袋,离开现场。被害人刘某发现
手机不见后,返回现场寻找并报案。经过现场监控,发现被告人王某有作案嫌疑,宁都县
公安局长胜派出所将其捕获,并在被告人家中将
手机查获。归案后,被告人王某照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江苏南京门头店招 被盗
手机经宁都县
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价值2548元,已发还给被害人刘某。案子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自愿交纳罚金3000元。
江苏南京门头店招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别人资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愿意承受处分,对其能够从轻处分,其系初犯、偶犯,且当庭自愿认罪,能够裁夺从轻处分,遂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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