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前,福州市城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仓山区东至金鸡山、连江北路、化工路、前横路、连江南路、则徐大道,西至闽江、闽江大道、二环快速路,南至二环快速路,北至北三环路、三环快速路;马尾区东至下德路,西至宗棠路,南至闽江,北至机场高速、快安隧道)范围以上房建工程施工工地,应至少装备装置1台PM10、PM2.5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并上传监测数据,2017年7月1日前逐渐扩展到五城区范围内的房建工程。 据理解,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或施工周期大于6个月的房建工程按规则都要装置扬尘在线监测设备,不含市政道路工程、市政管线工程、绿化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在线监测设备顶端间隔空中高度不低于3米;设备装置位置与基坑或房建主体构造程度间隔不大于10米,且应在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范围内;在线监测PM10、PM2.5数据可接入全市统一的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