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6日,潜山市人民法院依法一审揭露开庭审理了张某、熊某春、聂某国、朱某明、殷某迎等五名被告人逼迫交易罪案。
安徽淮南门头店招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为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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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猪肉商场出售比例,赚取更大利润,该
公司员工张某、熊某春、朱某明、聂某国、殷某迎等人屡次驾驭轿车在潜山市境内阻挠运送外地猪肉的车辆,阻挠他人出售猪肉,并以猪肉质量不合格为由进行揭发,期间张某等人有私自查看他人猪肉及猪肉合格证的行为,造成运肉车辆在现场长期滞留。经依法侦办查明,张某等人施行以上行为达20次。
安徽淮南门头店招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等五人为谋取
公司利益,迫使他人放弃批发、出售外地猪肉,屡次阻拦他人车辆、私自查看他人猪肉及合格证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沛,应当以逼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安徽淮南门头店招 此案庭审历时7个多小时,通过法庭调查、控辩双方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终陈述等揭露公平、标准有序的庭审程序,依法保证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力。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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