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政府官网25日发布了《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公有产权住房经管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公有产权房的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50%低于80%,且5年内不得让渡产权份额。
根据该《实施细则》,公有产权住房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广东惠州门头店招由开发建设单元按照相关尺度开发建设、向合乎前提人群提供,贩卖均价低于同地段、同品格商品住房费用,并限定应用和处置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公有产权的政策性住房。
南沙首批公有产权房共347套,户型以三房两厅为主,广东惠州门头店招单户面积为101-142平方米。首个试点项目“首筑花园”位于南沙自贸片区珠江街,将提供给自贸片区重点开展平台紧缺型人才及港澳青年。
《实施细则》还对公有产权房的套数、产权份额、回购、上市流转、购房贷款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细致规定。
购房人的产权份额是按照拟实际出资额(含典质贷款本金片面)占所购买公有产权住房评估费用的比例确定,广东惠州门头店招原则上购房人产权份额应超过50%,但不得高于80%,详细比例在签订认购书时确定。即同一楼盘,差别家庭所占产权份额可以差别,由购房人购买的产权份额而定。
值得留意的是,根据《实施细则》,公有产权住房上市流转的限制光阴有两个:5年和8年。购房人自批准产权挂号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容许上市退出,确需退出或被腾退,由受拜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回购购房人产权份额。在购房人自批准产权挂号之日起满5年但未满8年的,广东惠州门头店招可以采用内循环的方式(即让渡给其余一样合乎公有产权住房购买前提的家庭)实现流转退出,公有产权住房性质不变。
购房人自批准产权挂号之日起满8年的,购房人可以采用外循环的方式实现流转。即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上市请求,转变住房公有产权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如让渡价明显偏低(低于同类住房市场费用80%),则受拜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将利用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