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门头店招 7月28日音讯,为敲诈钱财,不吝参加杀人,尔后还抛尸钱塘江……2006年,男人李某在浙江嘉兴犯下滔天罪行后逃跑新疆。天道好还疏而不漏,11年后,李某被警方捕获并站上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最终,李某被以劫持罪判处无期徒刑。
2006年3月16日,嘉兴海宁警方接到报警称,报案人的哥哥14日黑夜驾驭面包车接了3个小青年去平湖,第二天清晨就失去了联络。紧接着,警方又接到电话,周王庙镇荆山村一乡民在钱塘江边沙滩上发现一具尸身。经辨认,这具尸身恰是前一报警人失踪的哥哥。
经法医学判定,被害人系遭别人捂压、阻塞嘴巴,压榨颈部致机械性窒息逝世。警方迅速行动,侦破了这一起团伙劫持致人逝世案子。
本来,案发前,被害人在海宁市火车站邻近从事面包车载客效劳。2006年3月12日左右,被告人李某与沈某共谋劫持被害人向其家人敲诈资产。3月14日,沈某告诉李某以租车为名将被害人骗至平湖市,又联络了朱某、施某帮助。
到达平湖后,沈某、施某、朱某强行将被害人拖入面包车内,对其拳打脚踢并绑缚。李某回来后,又去绑缚被害人双手。被害人被操控俯趴约半个小时后逝世。
次日清晨,4人驾车到海宁市丁桥镇邻近的海塘口,将尸身抛进钱塘江。李某和沈某将被害人手机销赃,以后又将面包车卖给张某振。
当年10月13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沈某、施某、祝某被以劫持罪、盗窃罪别离判处死刑、有期徒刑15年、有期徒刑14年。张某哲、张某振也一起获刑。
而最终一名涉案人员李某变成漏网之鱼,被列为网上逃犯。
事隔10年,2016年9月23日,李某在新疆被警方找到。本年5月,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李某翻供称,其只担任将人约出来,没有对被害人施行绑缚等做法。法院认为,李某的辩解与查明的现实不符,也与其前供相悖。
日前,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定被告人李某犯劫持罪,判处无期徒刑。尚需补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15万元(人民币),并对补偿总额32万元负连带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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