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墙体广告 防城港市防城区一名男子,因向母亲要钱被拒绝后,一怒之下竟然一把火将自家的房子烧了,大火还差点殃及年幼的两个妹妹。6月19日,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处该名男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现年21岁的潘某系防城港市防城区一名无业人员,终日游手好闲。今年2月28日,潘某向其母亲彭女士要钱被拒绝后,用打火机点燃家里一楼楼梯间的塑料袋,引发火灾。大火不仅将家中多件家具烧毁,房子也多处被烧坏,后经消防部门赶到现场将大火扑灭。案发时,潘某两个年幼的妹妹住在该楼三楼,所幸被及时救出而幸免于难。大火还差些殃及该楼周围的多个住户。
案发当天晚上,潘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虽然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案发后,潘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粤ICP备20040522号-1 版权所有:广东欣美广告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广东欣美广告有限公司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