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墙体广告 16日,记者从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得悉,日前,一起触及虚伪诉讼罪的案子在该院开庭审理。据悉,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开端实施以来,鼓楼法院首例触及虚伪诉讼罪的案子,也是福州首例。
2013年12月,郑某因假贷胶葛被多名债权人申述至法院,并被请求履行分配其在福州的房产,晋安法院将郑某房子拍卖所得款180万元用于履行分配。谁知一场虚伪诉讼的“好戏”在这起一般的民间假贷胶葛中酝酿。
为拯救有些利益,郑某托付林某担任民事诉讼代理律师,在林某“出谋划策”下,郑某虚拟向好友蒋某告贷130万元人民币,并由蒋某向法院申述郑某还款。2014年7月9日,蒋某拿着法院做出的民事调解书向晋安法院请求参加分配郑某的房产。
2016年5月5日,晋安法院做出履行款分配计划告诉,蒋某参加分配履行款。因郑某的债权人李某置疑蒋某与郑某之间有勾结嫌疑,于2016年8月向鼓楼检察院告发。
以后,检察院发现了该案的现实头绪,将该案子头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郑某于2016年9月29日被公安民警捕获,蒋某、林某分别于2016年10月17日、10月19日向公安机关投案。
鼓楼检察院以虚伪诉讼罪向鼓楼法院提请公诉,以为郑某、蒋某、林某以伪造的现实提起民事诉讼,波折司法次序,严峻侵略他人合法权益,其做法触犯了中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则,应以虚伪诉讼罪追查刑事责任。
庭审中,郑某、林某和蒋某3名被告人对所犯罪过供认不讳,日前,鼓楼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该案,案子将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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