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墙体广告 中国江苏网4月19日讯 记者昨日得悉,为及时理解离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等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根本情况,增强社会保险待遇发放管理,我市启动2017年度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历认证工作,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此次认证范围和对象为,截至2017年3月底,办理离退休(职)手续并实行根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市直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市直及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企业(含事业改企单位)离退休人员,享用被征地定等待遇人员,领取市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老年居民养老补贴人员,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工伤津贴和护理费人员,以及办理定期救济费社会化发放的供养直系亲属。
在江苏银行、建立银行等金融机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且寓居本地的,携带自己身份证(或户口簿),就近到寓居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证效劳中心或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证效劳站等认证点停止视频认证或APP审核、确认。社会保险待遇经过邮政储蓄存折、邮政电子汇兑等方式发放寓居异地的,市退管中心拜托邮政局向其自己邮寄发放异地《辅佐认证表》。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收到《辅佐认证表》并按请求填写好后,携带自己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其现寓居地的社保中心或退管中心停止查验,并将经查验确认盖章后的《辅佐认证表》寄回市退管中心审核、确认。
据理解,因年老行走不便等缘由自己不能到社区(村)认证的,可拜托亲属向其寓居地所属的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村)派人上门认证。
在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和供养直系亲属资历认证方面,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携带自己身份证(或户口簿),就近前往寓居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证效劳中心或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证效劳站等认证点停止视频认证或APP审核、确认。而外出和长期异地寓居且在规则认证期间不能办理认证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和遗属供养人员,可拜托其配偶、子女或社区(村)工作人员办理代认证手续;单位在与离退休人员和遗属供养人员联络确认后也可为其办理代认证手续;如无法确认的,请与社区(村)或原工作单位联络运用《辅佐认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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