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墙体广告协会执行会长 | 中国三四级市场营销协会常务理事
施工流程
  • 施工报名
  • 客服回访
  • 业务洽谈
  • 签订合同
  • 三天开工
  • 十天完工

洽谈电话

400-6060-805

首页 >> 资讯报道 >>宿州一“渣男”猥亵强奸未遂抢走手机 获刑7年半

宿州一“渣男”猥亵强奸未遂抢走手机 获刑7年半

良心做事 诚信待客 专心服务
扫一扫
加好友

2017年04月13日 04:04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安徽宿州门头店招

宿州墙体广告  中安在线-黎明新闻网 一男子在猥亵妇女强奸得逞后,竟抢走被害人手机。日前,该“渣男”因犯强迫猥亵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埇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分金1000元。

2015年7月29日晚10时许,被害人邵女士下班骑车途径埇桥区北杨寨乡一粮站左近时,遇到骑摩托车的被告人丁某。丁某见四周无人,一脚将邵某踹倒,持刀要挟对其停止猥亵,欲与邵某发作性关系,后因其对抗逃脱未得逞。在此过程中,丁某殴打、拖拽邵某,致其身上多处擦伤、皮下淤血、右锁骨粉碎性骨折。强奸得逞后,丁某将邵某的一部苹果4S手机抢走。经审定,邵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手机价值700元。2016年2月14日,被告人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丁某系埇桥区符离镇人。曾因犯抢劫罪、争夺罪,于1996年10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2013年4月28日减余刑释放。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丁某采取暴力手腕,强迫猥亵妇女,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办法强行劫取别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强迫猥亵罪、抢劫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分金1000元。同时,还判令丁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邵女士经济损失1.73余万元。


新美广告公司:http://www.gyxmad.com/

相关资讯

粤ICP备20040522号-1 版权所有:广东欣美广告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广东欣美广告有限公司 [管理]

广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