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墙体广告 中安在线-黎明新闻网 一男子在猥亵妇女强奸得逞后,竟抢走被害人手机。日前,该“渣男”因犯强迫猥亵罪、抢劫罪数罪并罚,被埇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分金1000元。
2015年7月29日晚10时许,被害人邵女士下班骑车途径埇桥区北杨寨乡一粮站左近时,遇到骑摩托车的被告人丁某。丁某见四周无人,一脚将邵某踹倒,持刀要挟对其停止猥亵,欲与邵某发作性关系,后因其对抗逃脱未得逞。在此过程中,丁某殴打、拖拽邵某,致其身上多处擦伤、皮下淤血、右锁骨粉碎性骨折。强奸得逞后,丁某将邵某的一部苹果4S手机抢走。经审定,邵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手机价值700元。2016年2月14日,被告人丁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丁某系埇桥区符离镇人。曾因犯抢劫罪、争夺罪,于1996年10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2013年4月28日减余刑释放。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丁某采取暴力手腕,强迫猥亵妇女,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办法强行劫取别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强迫猥亵罪、抢劫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分金1000元。同时,还判令丁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邵女士经济损失1.73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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