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墙体广告 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悉,从2017年3月24日起,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进步公积金贷款门槛。公积金初次贷款首付款比例调至30%,二次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至60%,取消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本市户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规执行以购房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新政策规则,缴存职工家庭初次运用公积金停止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对已结清初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60%。缴存职工家庭购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30%。
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非本市户籍职工,不得在我市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政策执行时间以购房合同签署日期为准,购房合同签署时间在2017年3月24日(含)之前的,按原政策执行,购房合同签署时间在2017年3月24日之后的,按新政策内容执行。
新政策适用于镇江市区(含丹徒区、镇江新区),其他辖市不在本次政策调整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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