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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镇江市区启动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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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9日 03:03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江苏镇江门头店招

镇江墙体广告  昨天下午,市物价局和住建局结合召开全市商品房价钱管理工作会议。记者从会上得悉,继市政府3月2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安康平稳开展的通知》后,按市政府请求,市物价局、市住建局结合印发《关于增强市区商品房价钱管理的通知》,从今天开端,市区将启动商品住房销售价钱备案制度,价钱虚高的,物价部门将请求重新申报。

为标准开发企业销售行为,避免房价过快上涨,坚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安康有序开展,市区商品住房(不含政策保证性住房,下同)将实行销售价钱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办理商品住房预售答应前,须到价钱主管部门办理商品住房销售价钱备案手续。住建部门依据价钱主管部门备案价钱办理商品住宅预售答应手续,审核网上销售系统和销售现场公示的价钱信息。未办理价钱备案的房屋及价钱信息与备案价钱不契合的房屋,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答应证。同时,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中,将价钱主管部门备案的单套房源价钱设定为最高限价。

为坚持市区商品住房价钱的相对稳定,申报备案价钱3个月内不得调高,3个月后确需调高的,必需重新申报,提价备案价钱由价钱主管部门会商住建部门后肯定。

《通知》请求,商品房销售实行密码标价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照市物价局提供的镇江市区商品房价目表格式式样停止制造,并在其销售场所醒目位置经过展板方式公示,同时采取标价牌、价钱手册、电子信息屏或多媒体终端等方式公示的,公示内容应坚持分歧。公示时间自正式开盘销售之日起至该批次全部房源售完为止。关于销售时间跨度长的楼盘,可将尾盘房源兼并公示,公示式样和内容不变。

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购房者最终结算时,实行一个价钱(合同成交价钱),不得在房价外擅自收取未经价钱主管部门批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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