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墙体广告 在刚刚过去的“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人们经过各种方式庆贺专属于女性的节日。与此同时,女性在职场遭遇不公待遇的问题再次遭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相关报道显现,随着高校女生比例的不时上升和“全面二孩”政策的放开,女性在职场上接受的压力越来越大。女性在就业、提升、工作稳定性、薪酬等方面都会遭到种种障碍。
市民晓萍就曾在生育后遭到公司“厌弃”。此前,晓萍市区某餐饮企业担任领班,期间怀孕生子,但在产假休完后返工时,该公司以其“业务才能陌生”为由,将晓萍从领班岗位调至普通效劳员。效劳员工作比领班愈加辛劳,而工资待遇相对更低。此外,由于该公司没有帮晓萍购置生育保险,晓萍生育费用无法报销。一气之下,晓萍申请了劳动仲裁。但由于晓萍与该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没有明白写明她的岗位等缘由,举证不能,最终无法维护本身权益。
对此,广东妇女维权与信息效劳站(韶关站)法律意愿者、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律师赖燕青表示,相似的劳动纠葛不在少数。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则,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待遇。如要变卦劳动合同的商定,用人单位需与劳动者协商分歧,并应采用书面的方式停止变卦,用人单位不得双方面做出上述变卦。但由于一些女性劳动者缺乏维权认识,在遭遇此类劳动纠葛时缺乏相关证明资料停止举证,以至无法证明其在该企业工作。赖燕青倡议,劳动者在签署劳动合同时,应特别留意写明职务、工作地点等相关内容,这是发作劳动纠葛时申请劳动仲裁的有力证据。此外,工服、工作号牌等也可作为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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