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墙体广告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遴选慈悲组织互联网公开捐献信息平台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悲法》第二十三条规则“慈悲组织经过互联网展开公开捐献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悲信息平台发布捐献信 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悲法》有关规则,民政部拟采取遴选方式,指定慈悲组织互联网公开捐献信息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准绳
依照统筹规划、按部就班,公开透明、自愿申请,分批调查、择优指定的准绳停止批次遴选。
二、遴选范围
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创办的,可以提供慈悲捐献信息发布效劳的信息平台。首批拟指定10家左右。
三、根本条件
1.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历,在
电信管理机关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信与信息效劳业务运营答应证》(ICP证),在互联网行业、公益慈悲范畴具有影响力和公信力。
2.具有独立的慈悲信息综合展现、查询页面和单项捐献页面,具备项目停顿反应、留言评价和在线投诉等功用,可以满足电脑、
手机、平板等多终端显现请求。
3.建有特地针对互联网公开捐献的数据平安和备份管理机制,装备专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平安管理义务到人。
4.建有及时畅通的客服渠道,可以面向慈悲组织展开双向沟通效劳。
5.平台运营契合国度法律法规及慈悲组织捐献信息平台管理方法相关规则。
首批指定的信息平台应在全国互联网行业、公益慈悲范畴具有较为突出的影响力,运营主体在“信誉中国”、全国企业信誉信息公示系统、社会组织注销管理系统等信息管理系统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信誉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