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墙体广告 花1万元认购了一套房子,后来觉得不适宜,没有购置,消费者想要回1万元的认购金,但销售方却回绝。日前,
淮南市消保委胜利调解了这起购房纠葛,协助消费者拿回了1万元。
消费者郑女士在
淮南某房产销售
公司看中一套房屋,听了销售人员引见后,觉得不错,便与运营者签署了购房认购书,交了1万元认购金。多方理解楼盘信息后,郑女士觉得该房屋不能满足本人的住房需求,想要回认购金,与运营者协商无果后,遂投诉至
淮南市消保委。
市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理解相关信息,约谈该房产销售
公司担任人。该
公司担任人一开端坚持以为,双方签署了认购协议,不愿退还消费者的认购金。市消保委告知 运营者,根据今年3月15日公布施行的新《
安徽省消费者权益维护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则: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前,消费者放弃购置的,商品房开发运营者应当全 额退还预收的费用。郑女士托付认购金后,未与运营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其所交的认购金,应当全额退还。
经调解,双方达成分歧,运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认购金1万元,消费者对市消保委工作表示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