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墙体广告协会执行会长 | 中国三四级市场营销协会常务理事
施工流程
  • 施工报名
  • 客服回访
  • 业务洽谈
  • 签订合同
  • 三天开工
  • 十天完工

洽谈电话

400-6060-805

首页 >> 资讯报道 >>国庆加班费前三天工资按三倍 后四天按双倍计算

国庆加班费前三天工资按三倍 后四天按双倍计算

良心做事 诚信待客 专心服务
扫一扫
加好友

2016年10月08日 04:10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福建厦门门头店招

福建厦门墙体广告  国庆黄金周刚刚过去,不少市民在假期里仍在工作。那么,今年国庆节的加班费怎么算呢?对此,记者向市人社局进行了解。
  按照规定,今年国庆长假的安排为:10月1日至3日为法定休假日,是带薪休息日,公司不得因员工在这三天休息而扣工资。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在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300%的加班工资,不得以换休和调休的名义拒付加班费。
  10月4日至10月7日为休息日,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如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基数200%的加班工资。
  目前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根据这个标准,3天法定假日的加班费为1500÷21.75(天)×300%×3(天)=620.7元,4天调休日的加班费为1500÷21.75(天)×200%×4(天)=551.7元,那么7天的加班费应不低于1172.4元。

相关资讯

粤ICP备20040522号-1 版权所有:广东欣美广告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807210624 15871688830 400-6060-805 技术支持:广东欣美广告有限公司 [管理]

广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