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墙体广告 行政案子跨区域统辖改革一周年,“民告官”案子多收近两倍,行政机关败诉率11.83%上一年9月21日,
福建省有些行政案子开始实行跨行政区域统辖,“民告官”案子不再由被告所在地法院审理。改革这一年来,
厦门行政诉讼审理发作啥改动?昨天,
厦门中院官方微信通报了有关状况。
据介绍,行政案子跨区域统辖后,本来由
厦门中院受理的一审行政案子交由
漳州中院受理;
漳州案子交由
泉州中院受理;
泉州案子则由
厦门中院受理。这给法院审判作业带来很大的改动,一年来,案子量激增,“立案难”基本处理。
厦门中院新收行政案子188件,比增193%。
而行政案子跨区域统辖后,人民群众对本地法院不能公平审理行政案子的疑虑也逐渐消除,参加诉讼的抵抗心情有所减弱,和谐化解的志愿增强。这一年来,
厦门区域法院一审行政案子经和谐后撤诉的多达255件。
不过,法院也发现,当时
厦门行政审判还面临一些问题,如乱用诉权和歹意诉讼现象昂首。在
厦门中院审理的
泉州区域案子中,诉土地和房子征收及征拆强制措施类案子约占受案数40%,有些案子已通过
泉州法院诉讼处理,又到
厦门中院申述,以期取得额定的拆迁安顿抵偿等利益。
“民告官”四大典型事例
政府违约被判败诉赔钱
原告康某因其房子被拆迁而与某镇政府签订征地拆迁抵偿安顿协议,依据该协议约好,该镇政府应当在约好期限内交给有关安顿房,逾期交房,须承当付出罚金的违约责任。因为别的因素,镇政府未能依照协议约好期限交给安顿房。
对此,康某以为,镇政府违约,应依照协议傍边的逾期交房罚金条款持续付出罚金直至交房停止。
终究,法院判定确定,镇政府无正当理由未依照行政协议约好交给安顿房,归于违约,故判定责令镇政府依照协议约好持续付出逾期交房罚金。
法官点评:随着行政协议案子正式归入行政诉讼领域,关于征地抵偿安顿协议等违约做法提起的行政诉讼不断增加。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协议的一方,具备相对强势的主导地位,缔约责任意识相对单薄,关于违约后果缺少足够预期,未能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形成影响,应予以注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