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墙体广告 记者27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网络采购产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定见稿)》从即日起揭露向社会征求定见。除新消法规则的四种类型的产品外,这次揭露的征求定见稿进一步清晰了三类产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
哪些产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
新消法设立了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准则,规则花费者定做的产品;鲜活易腐的产品;在线下载或许花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产品;交给的报纸、期刊等四类产品和“别的依据产品性质并经花费者在采购时承认不宜退货的产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在实施过程中,经营者和花费者对于哪些“别的”产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退货程序等存在争议,致使花费胶葛多发。对此,征求定见稿清晰提出三种类型的产品经花费者在采购时承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即:
1.拆封后易致使产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许生命健康的产品;
2.一经激活或许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产品;
3.出售时已明示的接近保质期的产品、有瑕疵的产品等。
产品无缺的规范怎么界定?
新消法规则,花费者退货的产品应当无缺。但产品无缺的规范怎么界定?征求定见稿提出,产品可以坚持原有质量、功用,产品自身、配件、商标标识等齐全的,视为产品无缺。花费者根据查验需求而翻开产品包装,或许为承认产品的质量、功用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产品的无缺。一起,征求定见稿依照不一样产品品类清晰了“不无缺”的断定规范。
为了增强可操作性,征求定见稿具体规则了七日无理由退货程序,并强化了网络产品出售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职责。
在10月11日前,
大众可通过登录工商总局网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等方式对征求定见稿提出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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