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镇江
墙体广告 钓鱼本是一项熏陶情操的户外活动,但是酷爱钓鱼的男子周某却没“寄情于山水”,而是在垂钓路上用木棍“钓”走了一只女士拎包,内有2300元现金。近日,周某因偷盗被判处拘役3个月,罚金2000元。
现年51岁的周某曾因偷盗屡次获刑,最近一次刑满释放是在2009年。出狱后,长期没有工作的他由于喜欢钓鱼,便将局部精神放在了钓鱼上。
今 年1月底的一天,周某清晨4点多就起床,准 备去金山湖钓鱼。来到金山湖边,他发现时分尚早,于是将
摩托车停在路边,然后步行从金山湖走到市一院左近吃早饭。周某吃完早饭回去拿车,途经杨家门左近 时,发现有一户人家亮着灯,出于猎奇,周某便用手电筒照了一下,看见客厅的椅子上放着一只黑色的女式拎包。
周某思忖,包就放在客厅里面估量没什么钱,但是一转眼,他看见墙角倚着一根长约2米的木棍,随即拿着木棍穿过没有搭扣的窗户,用木棍一头挑起那只放在椅子上的包,将包勾了出来,丢掉棍子后快速分开。
随后,周某找了个偏远的中央检查“战果”,发现包里有2300元现金,还有证件和银行卡。“我曾经偷了人家的钱,就没有必要给人家制造费事了。”周某自以为出于好意,将包和里面的证件、银行卡等丢弃在左近。
不多久,失主朱女士起床后发现包没有了,客厅后面的窗户大开着。她立即报了案,表示本人上完班回家接近清晨,由于劳累随手将包放在客厅。她还提供了重要线索:防盗窗的窗框上留有手印。
经过
公安机关采集手印比对,有前科的周某在案发4天后,在金山湖左近被抓获。
周某交代,他没有收入来源,经济比拟宽裕,眼看要过年了,就一时起了贪婪,偷走了朱女士的包。“钱都在我身上,我没敢用。”周某对本人的立功事实招认不讳,并愿意立刻退出赃款。
润州法院经审理以为,周某行为已构成偷盗罪,依法应予惩办,最终作出如上判决。
新美
广告:http://www.gyxmad.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