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墙体广告 俗话说: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看见父亲与别人打架吃亏后,不问青红皂白的儿子上前助阵将别人打伤,案发后,这位“鲁莽儿”不只赔偿了6.7万元损失,日前,还因犯成心伤害罪,被
宿州市埇桥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被告人王某系“90”后,
淮南市谢家集区杨公镇桃元村农民。
被害人张某 与被告人王某系在
宿州市埇桥区桃园镇前营矿做生意的邻居。2014年10月1日晚21时许,张某开车从
宿州市返回家途经王某家门口时,因王某做饭店生意, 门口摆有桌椅板凳,障碍了张某的车子无法经过。张某表示让王某的父亲王某某把桌子搬过去,因王某某当时正在接电话,没有理会张某,张某非常生气就下车骂了 一通,王某某听到张某乱骂,逐上前与张某厮打起来。此时,正在楼上看电视的被告人王某听到楼下吵架后,随即下楼看见父亲被张某打倒在地上时,恼怒的王某上 前用拳头朝张某的背上及右肩部位猛捶几拳,张某随即摸起一条板凳对抗,王某夺过板凳向张某的右肩部位及右胳膊砸了几下,后被别人拉开。后经审定,张某右肱 骨节骨折,其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的家人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6.7万元,获得了张某的体谅。
法院审理以为,被告人王某因琐事与别人发作纠葛,继而成心伤害别人身体安康,形成被害人重伤的结果,其行为已构成成心伤害罪。王某案发后照实供述立功事实,系坦白,并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获得了体谅,鉴于其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对其给予了从轻处分,并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