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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撕毁封条恢复营业 两人被警方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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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08日 11:08 相关案例: 本文标签: 贵州遵义门头店招

贵州遵义墙体广告   汇川区香港路一家健身房开业没几天,由于消防设备不过关,被消防部门暂时查封。就在整改期间,出租方遵义某商贸公司却擅自做主,撕毁消防部门封条,查明真相后,消防部门对参与此事的两名违法人分别处以10日的行政拘留。
  据悉,前段时间,位于香港路某商场的一家健身房开业,消防大队检查后发现该健身房存在严重平安隐患:室内消火栓水枪、水带不全,楼梯的分散通道不合标准。除此之外,整个商场内部还处在半施工状态,电线线路私搭乱接状况十分严重,一旦发作火灾,结果不堪想象。
  鉴于消防设备不合格,消防部门在大门贴了封条,请求其暂停停业,整改经过后才干重新停业。令人没想到的是,仅过一天后,汇川区消防大队接到告发电话,称该健身房的封条被人为撕毁,商家擅自恢复了停业。
  终究是谁应战法律的权威,撕毁执法部门的封条?汇川消防大队赶到了现场。在调查中,健身房担任人陈某拿出一份与出租方签署的合同停止理解释。
  原来,该健身房是当地某商贸公司招租的一个项目,对方在合同中承诺该健身房的消防设备由场地的出租方担任,健身中心一切消防设备的装置都由该商贸公司协助完善,为此双方还签署了合同。由于此次消防检查不过关招致暂停停业,健身房便依照合同商定找出租方讨说法。
  据警方透露,为了不把矛盾转嫁到本身头上,商贸公司担任人杨某擅自做主撕毁了封条,并写下承诺书,表示一切法律结果都由本人承当。对方此举让陈某消除顾忌,于第二天恢复停业。
  依照治安处分法的规则,撕毁执法机关的封条,属于妨害执法的行为,依法能够拘留、罚款。经过调查取证,消防部门作出处分决议,对参与此事的杨某和陈某处以了10日的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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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条是国度执法部门对应当依法查封的物品停止查封的标志,私拆封条是违法行为,只要下此封条的部门才有权益启封。其他单位或个人对封存有异议的可向相关部门申请复议,但不能够直接启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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