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墙体广告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担任人向新华社记者证明,“呼格案”专案组组长冯志明涉嫌行贿等罪案,8月1日在
呼伦贝尔开庭审理。
当日下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内蒙古检察”发布音讯说,8月1日,
呼和浩特市
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冯志明行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富来源不明罪案,在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该案由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29日向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冯志明在担任
呼和浩特市
公安局赛罕区
公安分 局局长、
呼和浩特市
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期间,应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单位或个人在
房地产开发、餐饮文娱运营等方面给予协助,共收受财物合计钱450余 万元;被告人冯志明应用职务便利,以收入不入账、截留公款等手腕并吞公款、公物,共计折合钱50余万元;冯志明非法持有枪支4支和子弹549发;冯志 明的财富、支出明显超越其合法收入,其对价值3400余万元的财富不能阐明来源,其行为构成行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巨额财富来源不明罪。
记者理解到,因冯志明系“呼格案”专案组组长,此案的审理备受关注,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1996年,
呼和浩特市“4·9”女尸案即呼格吉勒图错案发作时,冯志明担任
呼和浩特市
公安局新城辨别局副局长、专案组组长。2014年12月15 日,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2天后时任
呼和浩特市
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立功,被检察机关带走承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