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墙体广告 在3月30日发布的
厦门经济特区电动自行车办理若干规则(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则“在思明区、湖里区不得出售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电动自行车挂号”。但在近日发布的草案中,记者发现,岛内禁售电动自行车的规则现已被撤销。
不过,想出售电动自行车,还是有很多“规则”,如所售电动自行车应符合本市准予挂号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出售电动自行车还得照实树立进货、出售 台账,并至少保留3年。除此之外,商家还得在出售场合夺目位置公示本市准予挂号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供消费者查询,并通过店堂告示等方法,向消费者许诺其销 售车辆已归入产品目录。一起,商家还得以书面方法奉告消费者本市制止、约束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规则,由消费者签名后归入出售台账。
对于违反规则的出售做法,草案也给出了详细处分方法,如售未列入本市准予挂号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的,将被依法查封或许扣押车辆,并 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未树立进货、出售台账的,处以五千元罚款;招摇撞骗的,将面对二万元罚款;如未按规则实行奉告、许诺、保留义务的,处以五 千元罚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