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墙体广告 5月16日,
贵州省2016年防备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正式启动,今年活动主题为“非法集资不受法律维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当天,省防备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省
公安厅、省工商局等部门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筑城广场、云岩广场、世纪城卧龙广场,现 场承受市民咨询,经过向市民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引导社会公众加强法律认识、风险认识和辨认才能,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立功活动。
据悉,近年来国内非法集资类案件急剧攀升。去年我省非法集资立案达820起,涉案金额33.1亿元,同比分别增加81.4%和59.1%。
冒充民营银行出售原始股 非法集资方式多样
在筑城广场活动现场,省委政法委调研员田贵吉通知记者,非法集资,就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 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报答的行为。“近年 来,非法集资随老百姓家庭收入的不时进步而形势严峻。”
据引见,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顶峰值,跨省、集资 人数上千人、集资金额超亿元案件同比分别增长73%、78%、44%。特别是以E租宝、泛亚为代表的严重案件涉案金额几百亿元,触及几十万人,涉及全国绝 大局部省份,范围之大、收缩速度之快史无前例。
“非法集资活动触及内容广,表现方式多样。”
贵阳市
公安局经侦支队相关人士通知记者,近年来,
贵阳也呈现了汇信行、万隆等非法集资案例,给全市金融次序和社会稳定形成了不良影响。
该人士引见,除打着P2P旗帜的非法集资手法外,还有以冒充民营银行的名义,虚拟民营银行的名义出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或以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展开担保业务为名停止非法集资,或以借担保为名出售虚假的理财富品,或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等。
参与非法集资利益不受法律维护
“依据我国法律规则,任何人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其利益不受法律维护。”
贵州省委政法委调研员田贵吉说,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遭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当,而所构成的债务微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其他任何单位。
田贵吉说,债权债务清算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当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维护,所遭到的损失也不得请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当。
许愿高额报答非法集资的“外衣”
贵州省
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担任人引见,随着新的金融创新形式呈现,一些违法分子打着投资理财
公司旗帜,偏离合法运营轨道,非法吸收资金,甚 至卷款走人。去年,我省组织展开了为期一年的以投融资理财信息中介机构为重点的集中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重点针对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 贷等新的高发重点范畴,增强日常监管微风险排查,全省共排查近2万余家。同时,展开涉嫌非法集资
广告咨询排查清算活动,监测金融类
广告105417条次, 发现涉嫌违法
广告65条,立案查处23件非法集资
广告案件。
2015年,全省非法集资立案820起,涉案金额33.1亿元,同比分别增加81.4%和59.1%。在非法集资的上当人群中,中老年的辨 识才能较差,容易被街头发
广告、电话采购、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发放小礼品等方式,被诱惑投入资金。在网络借贷案件中,年轻人由于对电脑更熟习,也更容易 被吸收进去。
贵州省
公安厅经侦总队相关担任人说,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许愿高额报答。“每当遇上‘天上掉下来的馅饼’‘一本万利’‘一夜暴富’的神话般的诱惑,千万冷静,一定不要被美丽的谎话所迷惑,一定要找专业的人员、专业的机构停止咨询。”
据悉,我省将在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展开全省范围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重点对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经过互联网展开资 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范畴
广告等展开专项整治,进一步标准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优化市场竞争环境,遏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 发频发势头,进步投资者风险防备认识,完成标准与开展并举,创新与防备风险并重,促进互联网金融安康可持续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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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十大特征
1.以境外
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度和地域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2.承受投资款的账户是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
3.许愿高收益的
公司的网站注册地、效劳器所在地在境外或
公司高管系外国人,停止虚假宣传;
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买卖、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买卖等为噱头,诱惑投资人投资,特别是鼓舞开展别人并给予提成;
5.频繁变换网站称号、投资项目;6.
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7.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托付本金即给予局部提成、分红、利息;
8.许愿超高收益率,特别是许愿“静态”、“动态”收益;
9.明显超出
公司注册注销的运营范围,特别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1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活动、汇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富品”
广告,特别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徕对象。
非法集资典型案例:“e租宝”涉案金额580亿
2014年7月至2015年12月,立功嫌疑人丁宁等人依托“e租宝”等平台为中心组成的“钰诚系”
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承诺高额 利息、保本保息为诱饵,经过在社会上公开宣传、虚拟大量投资项目的手腕,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实践吸收资金约580余亿元,触及投资人约90万名。在吸收资金 过程中,丁宁等主要立功嫌疑人大量肆意挥霍“e租宝”等平台吸收的资金。丁宁等人的上述行为涉嫌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立功。
煤矿已停工老板还在借高利贷
2009年7月,金沙县某煤矿业主林某某以煤矿技改、办理相关手续为由,承诺以高额利息或以其煤矿出产煤炭销售权为报答,向社会非法集资。
2011年4月左右,金沙县某煤矿因故中止建立。2011年6月13日,金沙县某煤矿被列入停建名单。煤矿完整关停后,林某某仍然以同样方式向多人非法集资。
2009年至2011年,林某某经过此种方式共计向社会非法集资约1.6亿元。林某某非法集资所得资金,除其中1000余万元用于煤矿技 改、支付借款利息外,余款被林某某用于吸毒、嫖娼及在高档酒店宾馆长期消费,置办豪车等停止挥霍,其行为致使向杨某某等52人非法集资的集资款,约有 1.57亿元不能返还。2012年下半年林某某分开
贵州。
法院对林某某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益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富;对被告人林某某违法所得钱1.1273亿元继续追缴,退还各被害人。